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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劳保费用返还通知

各区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合理安排劳保费用资金,充分发挥劳保资金的效用,实现施工企业职工依法依约得到劳动保障的目的,经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将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返还给企业的比例由原来的93%提高至96%,用于施工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将统筹部分的比例由原来的7%降低至4%,用于为社保费用支出不足的企业提供补贴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