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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监管路径(四)

      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的配套法规。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大事前检查执法处罚力度,杜绝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确其整改要求和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关闭。

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一是建立、完善和规范地区及各危化企业的基础台账工作。嘉兴开发区出台了《关于规范开发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的通知》,规范建立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台账目录23项,建立完善嘉兴开发区自身安全监管的合账目录13项,夯实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二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法律规定,把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三是加大企业安全设施投入,切实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
        要加强基层特别是街道对危化生产储存企业监管的力量,确保监管任务落到实处。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不仅是危化企业安全监管的一线执行者,更是一线安全信息的反馈者,因此,要建立街道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加强企业特别是危化搬迁企业的现场巡视检查,起到现场管理和信息反馈作用。

发挥化工专家作用
        中小危化企业,一方面自身技术力量薄弱,找不到隐患;另一方面,不愿投入资金和设备整改,因此企业隐患排查上报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如2010年9-11月,14家危化生产储存企业仅上报10个隐患而上报的内容也大多是日常的车间内乱堆放、又车漏油等项目。9月,嘉兴开发区组建成立危化行业化工专家组,聘请高校、安评单位、大型危化企业的10名专家,凭借危化行业专家组的专业优势,着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在为期2周的对12家危化生产储存企业检查中,专家组成员对照安评报告,共查出隐患53处,涉及安评报告期限、现场管理、经营超资质、设备设施超有效期、静电防护、安全间距、警示标识、报警器要求、职业健康监护、设备改造、安奋操作规程制定等10多项具有专业性的隐患,所有中小企业均表示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治理得到有效的改善。

提高从业人员稳定性
          由于中小危化企业从业人员合的准入门槛低,岗位稳定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强对危化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的培训就变得尤其重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应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让他们不但会操作,而且还知道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方法。2010年,嘉兴开发区组织8期培训,共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化作业岗位操作人员242人参加了危化的初训、复训及知识更新的培训。

完善事故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确保危化品的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开展,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嘉兴开发区安监局单独设立之初,就制定完善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组织机构,成立7个现场应急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同时更注重中小危化企业自身的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化工企业主动开展泄漏、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中小危化企业自身的应急白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