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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合情又合法

    2010年11月22 8,四川省内江市八田煤矿透水事故29人被困井下全部获救。内江市安监局张爱民副局长说,这次29名矿工被成功营救,八田煤矿生产副矿长程荣辉和张洪良等人起到了关键作用,内江市将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读到这条新闻,笔者不禁拍手叫好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发生事故后往往逃脱不掉责任追究的今天,身为安全管理人员的副矿长程荣辉和张洪良却按“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不由得让我们为之兴奋。根据有关方面的报道,发生事故时,副矿长程荣辉和张洪良当天并不带班,但一听说“出事了”,他俩决定马上到井下去,下井后,他俩花了3个多小时去寻找被困的工友,并把人集中到井下的安全地带。在被困的25个小时里,想方设法稳住了被困工人的情绪。难怪当时井下的被困矿工由衷发出了“只要有你们,我们就不怕”的感概。应该说,正是由于程荣辉和张洪良在关键时刻的决策果断,方法得当,才挽救了20多位矿工兄弟的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
    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9条中明确提出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的一项职责。的确,带班下井领导“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是职责所在,姑且不说程荣辉和张洪良当天并不带班,但即使是他们二人当天带班,因为他们忠实履行职责,关键时刻决策正确,挽救了被困矿工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奖励,他们也有资格获得奖励。而且,《安全生产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显然,程荣辉和张洪良在这次被困矿工营救中为政府组织的大规模救援赢得了宝贵时间,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对程荣辉和张洪良进行奖励,既合“法”又合“理”,更体现了“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副矿长程荣辉和张洪良应当受到奖励,而且应当大张旗鼓地奖。惟如此,才能更好地激发带班矿长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他们在带班下井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惟如此,也才能使全国数以万计天天提心吊胆但忠于履行职责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心灵得以慰藉,工作热情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