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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也要有权利
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责任追究愈来愈严,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基层安全员被追究责任甚至判刑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质检员李书志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
基层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的末梢神经和安全工作的兵头将尾,不仅是一线生产岗位的直接操作者,也是基层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和把关人。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份工作,大多数人都摇头,就是因为安全员难千,尤其是他们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统一。许多单位的安全员待遇差,工资待遇与其他人员没有差别,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责任大,要对整个车间或现场的安全负责;地位低,安全员不受重视,很多人认为这个行当没前途,不能实现人生价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安全员的积极性。
在安全问责越来越严厉的现实惰况下,基层安全人员一直被责任追究的风险所困。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本有其深刻、复杂的历史、社会和技术原因,但人们往往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常常把事故多发的原因归咎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无能。社会舆论和各级领导首先把基层安全员假设成行行精通的完人,拥有无限时间和精力的机器人,而事实上,他们只是知识技能和时间精力有限的普通人。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不断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使基层安全员责权利统一,才能解决当前基层安全工作的困境。
一是从法制上明确企业安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资人的安全职能,也要明确安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从体制上加强基层安全管理。首先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次在企业内部实行安全员委派制度,由企业直接垂直管理,从任免、管理、考核到收入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以此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和力度。安全员不再对车间主任负责,而是对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资。安全员的工资和奖金不受车间制约,由安全管理部门技照安全员考核制度完成年度考核后发放。
三是从机制上提高安全人员地位。企业要对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基层安全员,在职务晋升时优先提拔,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级人员,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并通过继续
学习等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提升管理水平。
基层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中的末梢神经和安全工作的兵头将尾,不仅是一线生产岗位的直接操作者,也是基层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和把关人。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份工作,大多数人都摇头,就是因为安全员难千,尤其是他们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统一。许多单位的安全员待遇差,工资待遇与其他人员没有差别,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责任大,要对整个车间或现场的安全负责;地位低,安全员不受重视,很多人认为这个行当没前途,不能实现人生价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安全员的积极性。
在安全问责越来越严厉的现实惰况下,基层安全人员一直被责任追究的风险所困。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本有其深刻、复杂的历史、社会和技术原因,但人们往往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常常把事故多发的原因归咎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无能。社会舆论和各级领导首先把基层安全员假设成行行精通的完人,拥有无限时间和精力的机器人,而事实上,他们只是知识技能和时间精力有限的普通人。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不断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使基层安全员责权利统一,才能解决当前基层安全工作的困境。
一是从法制上明确企业安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仅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资人的安全职能,也要明确安全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从体制上加强基层安全管理。首先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次在企业内部实行安全员委派制度,由企业直接垂直管理,从任免、管理、考核到收入都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以此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和力度。安全员不再对车间主任负责,而是对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资。安全员的工资和奖金不受车间制约,由安全管理部门技照安全员考核制度完成年度考核后发放。
三是从机制上提高安全人员地位。企业要对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基层安全员,在职务晋升时优先提拔,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级人员,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并通过继续
学习等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