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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尘服的采购标准
    防尘服是矿山、建材、化工、冶金、食品、医药、军工等行业有关作业人员防止粉尘污染危害体肤专用服装。
 
    目前ISO尚无此类标准,仅前苏联、波兰制定类似标准,如FOCT17804—1985《织物及接缝处透尘率实验方法》,FOCT12,4,142—1984《专用织物粉尘透过性分类》,PN—90/P04996《防尘服料要求》等,国内于90年代前后,开始对此类服料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一些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本标准是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内实际需要,针对防一般粉尘的服装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兴仁、钱昌俭、刘茜、张洪举、白玉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尘服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透气(湿)性织物或材料制成的防止一般粉尘的防尘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性的检查)
    GB/T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CB/T3917.1—1997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部分:撕破强力的测定 冲击摆锤法
    CB/T3921.1—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1
    GB/T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5713—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8630—1988 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12014—1989 防静电工作服
    GB/T13640—19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GB/T13661—1992 一般防护服
    LD30—1992 劳动防护雨衣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防尘服 dustproof clothing
    保护作业人员免受一般粉尘危害的防护服。
3.2 一般粉 general dust
    对人体皮肤无毒、无放射性危害的粉尘。
 
4 产品分类
 
4.1 按用途分为A类防尘服(普通型)和B类防尘服(防静电型)。
4.2 按款式分为连体式防尘服(图1)和分体式防尘服(图2)。

表1

表2

5 要求
5.1 基本性能
    A类、B类防尘服的防尘效率、沾尘量、带电电荷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防尘服
类别
防尘效率
沾尘量
mg/(10cm×15cm)
带电电荷量
μC/件(套)
洗涤前
洗涤后
洗涤前
洗涤后
洗涤前
洗涤后
A类
90
90
250
250
B类
95
95
150
150
0.6
0.6

5.2 服料的物理指标
 
5.2.1 服料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N
   
断裂强力
撕破强力
厚料
经向
纬向
800
490
60
40
薄料
经向
纬向
490
390
40
30
 
5.2.2 服料的缩水率:经向小于3%,纬向小于3.5%。
5.2.3 服料的色牢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水浸牢度
皂洗牢度
汁浸牢度
退色
沾色
退色
沾色
退色
沾色
级别
3~4
2~3
3~4
3
3~4
3

5.3 结构
 
5.3.1 防尘服要求领口、袖口、裤脚口紧,分体式要求下摆紧,其余各部位松紧适度,易穿易脱。
5.3.2 防尘服开襟处使用拉链或纽扣时,不得外露。
5.3.3 B类防尘服不得有金属附件外露,内衬非防静电面料不得超过其内表面积的20%。
5.3.4 防尘服不得采用明兜。
 
5.4 缝制
 
5.4.1 衣片缝纫强力不小于100N;纽扣缝纫强力不小于140N。
5.4.2 缝纫部位要紧密牢固,采用双折边缝制,各处缝缝不小于0.8cm。根据面料性能恰当的确定针号、缝线规格、针距密度。
5.4.3 针距:细线12~14针/3cm。粗线不小于9针/3cm。钉扣:细线不小于8根/眼,粗线不小于4根/眼;眼位距离均匀,扣与眼位相对。
 
5.5 规格
 
    连体式防尘服规格设计参见附录C;分体式防尘服规格设计参见GB/T13640。
 
5.6 外观
 
5.6.1 连体式或分体式应局部结构与整体结构比例协调,各部位线条流畅,造型自然。
5.6.2 无破损、残洞、斑点、污物及其他影响服装穿用的缺损。
5.6.3 衣领、衣袖上正,对称部位一致,线头剪净,熨烫平整。

6 试验方法
 
6.1 防尘效率按附录A方法试验,沾尘量按附录B方法试验;带电电荷量按GB12014—1989中附录A试验,耐洗性能按GB—12014—1989中附录B试验。
6.2 缝纫强力按GB/T13661—1992中7.5条试验,纽扣缝纫强力按LD30—1992中6.7条试验。
6.3 断裂强力按GB/T3923.1试验,撕破强力按GB/T3917.1试验。
6.4 缩水率按GB/T8630试验,色牢度按GB/T5713、GB/T3921.1、GB/T3922试验。
6.5 外观质量应在自然光或600lx光源下目测。结构及缝制按相应条款规定内容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查批由同一时间交货的同一品种数量的构成,每批不超过1000件(套)。
7.1.2 产品出厂按GB/T2828—1987表2样本大小字码抽样。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AQL符合表4规定。

表4
序号
检查项目
不合格分类
对应条款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AQL)
1
沾尘量
A
5.1
S-2
2.5
2
结构
B
5.3
S-2
6.5
3
缝制工艺
B
5.4
S-2
6.5
4
规格
C
5.5
S-3
6.5
5
外观
C
5.6
S-3
6.5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由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型式检验按GB/T2829,采用判别水平Ⅱ一次抽样方案,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计算。检查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及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序号
检查项目
不合格分类
对应条款
判别水平
样本
n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判定组数
Ac
Re
1
防尘效率
A
5.1
5
30
0
1
2
沾尘量
A
5.1
5
30
0
1
3
带电电荷量
A
5.1
5
30
0
1
4
服料
B
5.2
5
65
1
2
5
结构
B
5.3
5
65
1
2
6
缝制工艺
B
5.4
5
65
1
2
7
规格
C
5.5
5
80
2
3
8
外观
C
5.6
5
80
2
3

7.3 检验结果处理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合格与不合格判定分别按GB/T2828和2829—1987中4.11条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和贮运
 
8.1 在成品衣领上和裤腰内侧部位须钉上产品商标,并附有规格、等级、检验证。
8.2 包装
8.2.1 包装应整齐、牢固、标志明显、数量准确,应有装箱单和说明书。
8.2.2 每包注明货号、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并有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单。
8.3 运输
    严禁与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性及溶解性物品混同运输,防止日晒雨淋。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于燥通风的库房;产品应远离热源(一般为2m以上);不容许与腐蚀性或溶解性物品同存一库房。
    有效贮存期为三年,三年后应按规定抽样重检,合格后可继续使用。